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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01年工作总结和20

http://auction.51jiuhuo.com  2011/11/26 22:52:06

拍卖业在全国布局已经铺开,拍卖标的涉及社会经济、文化、人民生活的诸多领域,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流通形式,已逐渐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认知和接受。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成立于1995年6月。1999年11月换届选举产生本届协会领导机构。今年是《拍卖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又适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了深入贯彻宣传《拍卖法》,进一步促进我国拍卖业健康规范发展,迎接入世后的新挑战,现对这两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近期工作计划。 一、两年来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两年,是我国拍卖业不断成熟壮大、规范发展的两年,也是协会工作不断走向正规、有序的两年。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作为拍卖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双向服务的责任。两年来,在拍卖业主管部门原国家内贸局、现国家经贸委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支持下,在协会各位会长、各位常务理事成员和理事单位的领导下,在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本届协会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调动和发挥会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重做了以下工作:      (一)抓好政策协调,为企业经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作为中介服务行业,拍卖业联系社会面比较广,拍卖活动涉及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拍卖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无不需要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两年来,协会除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扶持外,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取得支持与配合。如协会聘请与拍卖业有关的国家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主管司局领导担任顾问,向他们及时通报情况,请他们参加有关的会议,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有关政策的制定。 协会把拍卖企业普遍关注的政策性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为头等大事积极进行协调。为此,协会专门成立了政策协调小组,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努力,目前有些政策问题已取得突破性进展。 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问题。协会针对今年3月6日深圳市政府颁发的《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做了大量工作。协会得知消息后,立即组织专家对《规定》进行了仔细研究,并派人参加深圳企业的研讨会,申明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立场和观点,对拍卖企业的合法权益予以坚决的支持和维护。随后向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国家经贸委、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发了专函,反映了广大拍卖企业的意见,请求有关部门对《规定》中某些条款予以纠正。9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召集拍卖、土地等有关专家召开座谈会,就《规定》听取意见。会上中拍协代表表明了协会的立场,并明确提出了对《规定》的四点意见。这个问题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协调中。协会也一直主动与国土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以取得他们支持。国土部门的同志已明确表示,应该区别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不排斥拍卖企业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 关于工商监管问题。今年一月十五日国家工商局颁布了《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于三月一日开始实施。协会对工商部门依法监管一贯给予支持和配合,但《暂行办法》中要求在拍卖会前和拍卖会后“备案”等具体做法,拍卖企业普遍反映有悖于《拍卖法》的规定。协会于二月二十三日召集企业座谈会,并邀请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工商局主管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企业的意见。工商局的同志表示,要认真研究所反映的问题,尽快拟定一个配合《暂行办法》具体实施的“通知”,就有关条款作出进一步的说明。随后,协会又多次组织企业座谈会、开展调研,拟定了《关于<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中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报给国家工商总局,对《暂行办法》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这项工作由于国家工商总局机构升格和人员调整受了影响。据我们最新了解,工商总局目前正起草新的文件,可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颁布。 关于拍卖企业税收政策问题。两年来,协会就这一问题做了多次工作。秘书处政策协调小组成立后,一方面认真查阅、研究了与拍卖企业有关的税收法规、文件和资料,仔细分析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拍卖行业颁布的有关税收政策,一方面开展企业调查,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关于拍卖业税收问题的报告》,正式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9月17日,政策协调小组就拍卖业税收问题拜访了财政部税政司负责同志。税政司负责同志明确表示,对拍卖企业应征收营业税,对拍卖中的应税物品向委托人征收增值税。他们将就此问题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沟通和协调。我们相信,这一问题也将于近期取得进展。 关于法人股拍卖问题。随着证券市场的活跃,法人股拍卖在上海等地一度非常活跃。针对法人股拍卖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协会于7月25日发布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法人股拍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从事法人股拍卖的拍卖企业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并提出了具体的自律措施。同时,中拍协向中国证监会发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拍卖的建议》的函,呼吁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拍卖应因势利导,在加强监管、严格规范的基础上,肯定其积极作用,以促进证券市场和拍卖业共同发展。同时协会专人多次走访中国证监会,表明了我们在法人股拍卖上的态度和自律措施。但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中国证监会于10月初颁发了《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认定“拍卖公司拍卖上市公司法人股,实质上是一种证券交易行为”,“与国家关于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场所的决定精神相抵触,危害性极大,必须坚决制止”,并专门给协会发了复函,“希望协会能够切实做好所辖拍卖公司的说服教育工作。”对此我们有不同看法,就这一问题我们将继续与中国证监会进行协调。在此争论未有正式结果之前,希望广大拍卖企业还是按照证监会《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开展拍卖业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二)开展资质评定工作,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迎接加入WTO的挑战 为配合党中央和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促进拍卖企业规范经营,扶优促强,树立规范经营的榜样和楷模,为拍卖企业迎接加入WTO做最好的准备,应广大拍卖企业要求,并征得国家主管部门同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自今年起开展了拍卖企业资质评定工作。 这项工作从年初提出,到四月底形成评分标准送审稿,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达到开展资质评定工作的目的,2001年评分标准设置了“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两大类指标。在制定评分标准过程中,尽量细化、量化各项指标,以增加可操作性。根据3月23日企业座谈会和4月7日二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精神,《送审稿》对可量化、易考核,并代表拍卖行业发展方向的指标适当加大了评分比重。对那些虽然很重要,但不易细化、量化的指标则作为入围条件,不再作评分依据。《送审稿》,总共列出考核指标14项,总分100分。与3月份《讨论稿》相比,《送审稿》在“经营状况”大类中增加了“年平均净利润”和“年平均拍卖场次”两项指标。考虑到“拍卖成交额”是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表现,是企业经营规模和实力的主要指标,在“经营状况”大类中这项指标分数比重最大,其他指标的分数则根据几次会议的精神做了适当调整。根据大家意见,《送审稿》将“规范运作”大类中的“企业主体合法性和规范性”指标,放进入围条件,不再作评分依据。考虑到“企业信息化水平” 代表着企业的现代化程度,也从一定角度表明企业的发展速度与潜力,为鼓励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因此这项指标在“规范运作”大类中占比重最大,档次也分得较细;其他各项则根据企业现有报表情况做了粗线条的划分。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有些同志对“公物拍卖”指标提出了不同看法,但考虑到地方政府在指定当地公物拍卖机构时,已综合考察了企业的规模与实力,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所以《送审稿》仍然保留了这项指标。 今年的拍卖企业资质评定工作一经宣布就受到了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肯定和支持。此项活动面向所有会员和非会员企业,并对部分参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定结果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代表性。申请参加评定的企业共359家,其中314家企业符合参评条件,45家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大部分是由于成立年限达不到参评标准,部分是由于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或是县级拍卖企业,或是两年连续亏损。按照《2001年拍卖企业资质评定标准》,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经中拍协拍卖企业资质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提出了2001年拍卖企业资质评定初评名单,并于7月上旬将初评结果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常务理事会于7月底审议并通过了评定名单,刚才大会已对这些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我们还将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将优秀企业推荐给社会,并在总结今年资质评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改进和完善这项工作,使其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 (三)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拍卖行业整体素质 拍卖业是一个知识性、政策性很强的行业,而国内的院校和研究单位又鲜有拍卖专业和专门从事拍卖研究的人才,为了适应并推动拍卖业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两年来,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协会重点抓了从业人员培训、拍卖师再教育和拍卖师资格考试等工作。 从去年起,协会分别委托广东、浙江等14家地方拍卖行业协会进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对培训班制定了“五统一”(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印制证书、统一收费标准),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2000年共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6班次,2305人通过了培训和考试,获得了协会颁发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2001年截止11月25日,已举办23班次,共2546人通过了培训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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