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登录 -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311-87810851 注册拍卖行 | 发布拍卖公告

51旧货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再生资源
旧设备转让应如何纳税?

http://auction.51jiuhuo.com  2011/10/27 15:43:21

问: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打算将旧设备转让,请问应如何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再生资源网
!免责声明:
1、任何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其版权均属51旧货网所有,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已授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51旧货网"。
2、任何非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等的资料,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51旧货网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关于51旧货网 | 诚征英才 | 友情合作 | 守信通服务 | 支付方式 | 诚信安全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石家庄摩森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与授权者版权所有 2009-2025   冀ICP备09002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