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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拍 卖 规 则 (节选)

http://auction.51jiuhuo.com  2011/11/26 22:24:19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中国拍卖行业拍卖通则》,并依据境内实际情况,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竞买人、买家和卖家;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买家和卖家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同时对自己所执行规则之行为负责。
第三条 :竞买人应于拍卖日前凭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填写《竞买意向协议书》、竞投者登记单、交付信用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后,取得竞买资格。
第四条 :严禁竞买人出示或填写虚假身份证及地址、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恶意竞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竞买资格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 竞买人在展示期间,应认真查验各类标的实物,包括:名称、型号、数量、质量、年限、面积、方位、结构、牌号等,同时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并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查验手续及确认其真实情况。查验拍卖标的时,应记准标的序号,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并对竞买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未经查验拍卖标的实物者,禁止参与竞买,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第六条 :拍卖目(图)录(包括公告、网页信息等):是对有形或无形资产拍卖标的名称、单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比例、面积、方位、年代、来源和标的参考价等提供图片资料或文字说明;拍卖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本公司对此做出任何担保。
第七条 :因摄影、印刷等原因,造成所显示的拍卖标的影像信息,在色彩、比例、尺寸、层次、质感、型态、数量、结构等方面,与拍卖标的实物有误差或失真的情况时,均应以标的实物为准,本公司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买家(买受人):是指在本公司拍卖会上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一经落槌,拍卖行为既已确立;竞买信用保证金即转为定金;买受人、委托人及代理人均不得反悔,各方均受法律约束和保护;本公司有权平息拍卖中的任何争议。
第九条 :竞买委托代理人:是指买家无法亲自出席拍卖会,委托其他自然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竞买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有买家之亲笔授权委托书,买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证明材料,办理代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视为买家本人,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 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成交合同书》;在全额交付成交款项及佣金后,即获得该标的之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拍卖标的。
第十一 条: 买家一经成功投得拍卖标的后,应于 3日内结清全部成交款项及佣金,并领取拍卖标的(费用自理);成交价在壹佰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拍卖标的,如买家一次性付款确有困难,应于3日内交付不少于成交价20%的定金,其余款项从拍卖之日起7日内一次结清,方可领取拍卖标的;逾期未结清全部款项的买家,视为违约,定金及佣金不予返还,买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另有协议者除外)。
第十二 条:买家取得拍卖标的,应依法自行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各种手续,费用自理,同时承担拍卖标的前期产生的各项费用及瑕疵;本公司将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证件转交给买家,可协助买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三 条:卖家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拍卖国有资产,依据法律、法规,应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标的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资格且依法可以转让的,卖家应在拍卖前征得行政许可机关的同意。
第十四 条:卖家应向本公司及买家保证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使用权或处置权,在拍卖标的上没有设定任何抵押、债权、担保及置留权;同时,应提供各种详细的权属资料,并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做出无限制担保;如卖家出具的证明存在瑕疵,由此引发的任何争议将由卖家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五 条:本公司作为拍卖中介人,对买、卖双方的各种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
第十六 条:本公司有权提高竞投价,拒绝任何竞投价,撤销、合并或分拆任何两件或两件以上的拍卖标的,并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
第十七 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第十八 条:拍卖工作中出现其它未尽事宜,提出任何疑问、特殊问题,应以拍卖师在拍卖会场公布的拍卖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和本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合同书》为准。
第十九 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

(来源:)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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