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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移交流程

http://auction.51jiuhuo.com  2011/11/26 22:24:19

(一)佣金 1、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时,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 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2、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三)保管移交 1、拍卖标的的保管移交按委托拍卖合同约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委 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2、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 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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