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朱会涛咨询,他购买的摩托车一直没有办理牌证。去年初他驾车上路时,被当地执勤的交警查获,车被交警扣留了。他因担心会受处罚,一直没有去取回摩托车。现在快1年了,他决定去办理相应手续,但到交警部门查询后才知道他的摩托车已经被拍卖了。他想知道,交警在被扣车者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将扣留的机动车辆拍卖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所以,交警扣留摩托车是合法的。至于交警部门是否可以将扣留的机动车拍卖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95条、第96条、第98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由此可知,在符合以上法律规定时,交警部门可以将扣留的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国库。经了解得知,当地交警部门曾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逾期3个月朱会涛读者仍未前去办理相关手续,因此,交警拍卖朱会涛摩托车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