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友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一、 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切身利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拍卖的惯例,制定本规则。
二、 参加本次拍卖会,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团体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能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立批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外商护照等),且按拍卖公告要求,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必须事先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合法委托书并得到同意。
三、 凡参加竞拍者,即表明该竞买人全部知晓我公司根据《拍卖法》制定的《拍卖规则》,并对拍卖标的物无任何疑义,愿意履行全部条款,承担义务。
四、 本场拍卖会采取国际惯例公开竞价、击槌确认的拍卖方式进行。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自由叫价,每档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决定,且竞买人的每次加价幅度均为拍卖师宣布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否则叫价无效。最后拍卖师报价三次,三次内无人再加价,则拍卖师以最高应价落槌成交。
五、 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当竞买人最后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拍卖师有权宣布不成交。
六、 竞买人应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应价,竞买人举牌应价次数不限,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丧失约束力。拍卖成交后不得反悔,悔拍者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可对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双方应付佣金和拍卖人因拍卖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两次拍卖价款的差额。
七、 拍卖成交后,竞拍成功的买受人须持“拍卖成交凭证”与本公司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签人身份证明。
八、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规定的产权交易鉴证费、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总额5%的佣金,拍卖标的的过户税、费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办理。
九、 买受人应按约定付清价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 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现场秩序,严禁吸烟,不得起哄嬉闹,不得阻挠他人叫价竞买,不得阻挠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严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买资格 ,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 竞拍未成功者,其参拍保证金在本次拍卖会后予以退还(不计息)。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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