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守则
为了规范拍卖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行为,保证有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以下守则:
1、 牢记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 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人代为竞买。
3、 不准在自己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4、 当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及各情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5、 当委托人要求对其“标的”的保留价保密时,拍卖人及知情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 不得与竞买人在拍卖时联手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7、 不准将不得公开的经济信息,有意或无意地泄露出去。严守机密,不可大意。
8、 凡代为委托人公开处理的零散物品,不得压价卖给熟人(包括亲朋好友等)和公司内部工作人员。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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