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拍卖会拍卖规则
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委托人必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二、委托人对其所委托的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委托人对委托本公司自拍卖之日起所引起的拍卖品所有权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到展示现场了解拍卖车辆情况,并到车管部门了解其权属、用途、变更和缴费情况,咨询过户相关手续。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参加竞拍,表明您已认可拍卖品现状和品质,并愿对自己的竞拍行为负责,拍卖时拍卖人不再回答竞买人提出的任何问题,拍卖成交后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四、拍卖品目录是对拍卖品的名称、规格、质地、数量和拍卖品参考价等方面提供的文字说明或图片资料,仅供参考,一切以实物看样为准。
五、本次拍卖预先登记,每一竞拍号牌交纳10000元参拍保证金,参拍者凭入场券入场并凭参拍保证金收据在入场处领取竞拍号牌。
六、竞买一旦成交,买受人应与本公司签署拍品成交确认书(所签买受人的姓名必须与竞买登记的身份一致);买受人预付的参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品的价款;同时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日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包含佣金)。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除买受人预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支付本公司的违约金。
七、拍卖品一经出售,买受人不得反悔。如有反悔本公司将没收其预交的参拍保证金。
八、本公司向买受人收取的佣金为成交价款的5%。
九、拍品成交后必须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好过户等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后将拍品移交给买受人,但由此发生的产权变更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方式,即拍卖时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和相应的增价幅度,竞买人以举牌方式表示接受,直到无人再出高价时,由拍卖师以击槌动作宣布成交。若拍卖师击槌时买受人同时举牌应价,以拍卖师击槌为准。
十一、竞买人预付的参拍保证金除成交后充抵拍品成交款外均一次性退还。
十二、本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竞买条件的人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有权根据现场竞买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有权拒绝不合理的竞买价,竞买价达不到底价的拍卖品,不予成交。
十三、竞买人须服从拍卖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拍卖会场秩序。
十四、本次拍卖会由宜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宜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监拍,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现场监管。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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