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虞城县法院多措并举规范拍卖变卖工作成效显著
虞城县法院针对拍卖变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操作情形,坚持将分权析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相结合,对拍卖变卖工作实行权力分离、全程监督,构筑起了规范拍卖变卖工作的“六重防火墙”,实现了对重点环节的重点控制,取得较好效果。今年以来,共对外委托拍卖变卖7件,成交5件,无一发生违规操作情形,无一发生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情形。
一是拍卖变卖一律委托技术室实施,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承办庭室无权私自将执行标的物或破产财产拍卖变卖。
二是拍卖机构一律通过摇号的方式,从本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技术室无权指定。对入册拍卖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所有拍卖活动一律在法院技术室进行。
三是拍卖变卖公告由技术室负责审查。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物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告中注明。公告刊登媒体的范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规定,申请人有特别要求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同意其要求。拍卖公告除在约定的媒体发布外,还要根据拍卖标的物的性质、特点在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刊登。拍卖公告的文字表述、篇幅大小、刊登的位置,技术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四是技术室负责对优先购买权人的资格进行核实,发现情况不实或者出现新的优先购买权人时,进行书面告知,并通知案件承办人和有关庭室。拍卖有关事宜书面通知或以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五是拍卖时技术室、案件承办法官、承办庭室负责人全程参加,互相监督,并以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拍卖前严格审查拍卖人对竞买人的登记纪录。技术室对于拍卖过程中出现的人为操纵价格的现象,及时制止;发现拍卖机构和竞买人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停止拍卖活动。对于出现上述问题的拍卖机构,技术室应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审委会同意后取消其入册资格。严重违法违规的,依照法律作出处理。
六是对于财产的变卖,确立“先到先买、出价高的先买”的原则。在收到变卖委托后5日内发布变卖公告,并在公告发布60日内按照先到先买,同时到达的,以出价高的为买受人的原则进行变卖。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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