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深)交所裁定过户所需文件清单
1、 法院有关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2、 本所政策法规部意见;
3、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授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政机关印章)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6、 受让方证券账户卡原件、复印件;
7、 受让方出具拍卖机构的成交证明;
8、 转让方若持有《证券登记证明书》,需提交原件;若遗失,须在《证券时报》上登报声明作废;
9、拍卖公告;
10、评估报告书;
11、登记公司登记持股证明;
12、 过户后,受让发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达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含5%)的,或持有5%以上(含5%)的每增加5%股份,按《证券法》有关规定,受让方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注:裁定股份若是国有股,受让方需在办理过户后向财政部申请进行股权性质界定。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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