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经批准以协议方式使用土地,按国家规定需要办理出让手续的,其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并按规定进行容积率修正。
二、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因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按现状补办出让、租赁手续的,其土地出让金(租金)按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并按规定进行容积率修正。
三、建设项目用地以公开方式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由市场决定。政府依据地块成交价款,按以下两种情况收取土地收益:
(一)出让土地为政府储备地块的,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为该地块土地收益;
(二)出让土地为委托交易地块的,如果不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政府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40%收取土地收益;如果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并进行开发建设的,政府根据“一费制”管理办法,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50%核收土地收益。
本条涉及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按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20%核算。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标准,并认真做好地价动态监测、地价指数定期测算发布工作;要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更新、公布基准地价标准和土地出让金标准。
五、本通知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级别及容积率修正系数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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