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登录 -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311-87810851 注册拍卖行 | 发布拍卖公告

51旧货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拍卖政策法规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公物拍卖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auction.51jiuhuo.com  2011/11/27 9:55:00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下发以来,我区对公物的处理逐步实行了公开拍卖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执行中,仍有一些部门没有按规定将公物交由拍卖企业进行公开拍卖而自行作价处理,一些拍卖企业对公物的拍卖没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拍卖行为不够规范,致使财政收入流失。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公物拍卖管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减少财政收入流失,促进我区公物拍卖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区公物拍卖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拍卖处理的公物必须是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允许拍卖的物品,具体包括:

(一)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

(二)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

(三)邮政、运输等部门获得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的无主物品;

(四)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按规定需处置的固定资产;

(五)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赠送应当上缴国库的礼品;

(六)企业需要转让的国有资产;

 

 

来源:拍卖网
!免责声明:
1、任何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其版权均属51旧货网所有,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已授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51旧货网"。
2、任何非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等的资料,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51旧货网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关于51旧货网 | 诚征英才 | 友情合作 | 守信通服务 | 支付方式 | 诚信安全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石家庄摩森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与授权者版权所有 2009-2025   冀ICP备09002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