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工商局推出标准合同 食品入库须符条件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记者昨天从丰台工商分局获悉,该局在西南郊冷库首推《冷库租赁合同》。根据该标准合同,腐败、霉变、变质、温度超标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食品,冷库管理者有权拒绝存放。
据丰台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对部分冷藏企业调查发现,这些冷库并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无序,降低了冷冻、冷藏食品的质量。经过调研,丰台工商分局推出了《冷库租赁合同》,并率先在西南郊冷库实行。
根据合同,冷库方面可以对租用者的用途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发现对方利用冷库库区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等,冷库方面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合同还明确了禁止入库的商品范围,如果入库商品存在腐败、霉变、变质、回化、温度超标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冷库管理者有权拒绝入库。
合同还规定,双方应明确冷库温度范围,并约定在货物进出库造成短时间内升温过高时,出租方有义务在24小时内将温度降到规定标准。据悉,《冷库租赁合同》有望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来源:搜狐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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