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用于确认清算组破产财产处理或分配方案)
( )X经破字第X—X号
申请人__(破产企业名称)破产清算组。
申请人__(破产企业名称)破产清算组经第__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决定向本院提交了《关于报请认可__(破产企业名称)破产财产处理(或分配)方案》的报告,请求本院于以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__(破产企业名称)破产清算组提请认可的《关于报请认可__(破产企业名称)破产财产处理(或分配)方案。已经第__次债仅人会议讨论通过,程序合法,且在财产处理及分配上能够贯彻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原则,符合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第__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__(破产企业名称)破产财产处理(或分配)方案》合法有效,可予以执行。
审判长__
审判员__
审判员__
__ 年__ 月__ 日
(院印)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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