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用于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 )X经破字第X—X号
申请人_(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_(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_(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该申请人_(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_(写明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_(企业名称)因被申请人_(企业名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在本院审理过程中,_(中止破产程序的事实和理由),对其达成的和解协议,本院予以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_(被申请破产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_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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