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的基本程序
基本程序
1、获知土地出让公告;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 30 日发布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的时间、地点。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索取土地出让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3、市场调研,获取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
4、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法人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资质证书等。
5、竞价;根据土地出让的方式、竞买人数等确定竞价的策略。
6、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定土地成交确认书。
土地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宗地、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7、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为15天内),并支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
8、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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