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程序
一、拍卖委托
1、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和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的证明及其他资料。例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委托人是法人或其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受权委托书等,委托人是司法机关或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应提供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等,以及其他可以依法处分的文件证明如《房屋产权所有证》行车证等。
2、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合同中应载明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拍卖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如:车辆须标明新旧程度、手续是否齐全等)。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即委托人提出的最低拍卖底价,例如:房屋拍卖则要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评估报告确认的价格作为拍卖底价)。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指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等手续的方式和时间)。
(6)佣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指拍卖人扣除佣金后剩余价款支付给委托人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二、拍卖公告与展示
主要指拍卖人应当于拍卖会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主要载明以下事项:
(1)拍卖的时间、地点。
(2)拍卖标的(即拍品的名称)。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4)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三、拍卖的实施
(1)拍卖师应当与拍卖前宣读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3)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四、佣金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拍卖人并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广告费、保管费等)。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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