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移交流程
(一)佣金 1、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时,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 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2、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三)保管移交 1、拍卖标的的保管移交按委托拍卖合同约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委 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2、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 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来源:拍卖网
!免责声明:
1、任何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其版权均属51旧货网所有,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已授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51旧货网"。
2、任何非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等的资料,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51旧货网不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