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流程-洽淡、所需提供资料流程
一、委托人应保证对委托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真实地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并向拍卖 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对国家限制转让的物品还应提交标的转让审批,许可手续)和咨询。
二、委托人提供的 文件,资料和咨询不真实或无效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1、不动产(如住宅、写字楼等):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无抵押或无被执法部门查封的证明。若为共有财产,应提供共有财产人同意委托拍卖证明书;
2、动产:应根据当时购入发票或投资证明文件等:
(1)汽车:新车应提供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国产),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旧车应提供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证(第三者责任险)和公路养路费证。
(2)船舶:应提供: 1、船舶国籍证书 2、船舶所有权证书 3、船舶营业运输证 4、交通厅国际航线营运证 5、水路运输许可证 6、船舶电台执照 7、般体入级证书 8、轮机入级证书 9、国际载重线证书 10、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11、货舱设备安全证书 12、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13、国际吨位证书 14、船舶卫生证书 15、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3)设备:应提供购买发票,使用说明,图纸等
来源:拍卖网
!免责声明:
1、任何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其版权均属51旧货网所有,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已授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51旧货网"。
2、任何非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等的资料,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51旧货网不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