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建筑招标流程
1、 建 设 工 程 报 建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领取《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无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有符合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和《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或签订代理合同)后,持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市招投标办审核。
三、资料符合要求的,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2、 勘 察 承 发 包 管 理
一、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须知:
1、投标邀请函
2、工程概况
3、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
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7、日程安排
8、补偿金的支付
9、合同主要条款
10、其他
(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
(三)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3、 设 计 承 发 包 管 理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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