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改善工程招投标程序
一、养护改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在投标者自前提下,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平等竞争。
二、凡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能过资信登记的公路施工企业或具有我省养护 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相应规模的养护改善工程投标。
三、省交通厅公路局和市交通局成立养护改善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全省和各市养护改善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工作,各市公路管理处成立招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各工程施工招标工作。
四、招标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形式,招标可实行全部工程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招标。
五、招标程序如下:
1、组建招评标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
5、组织投标者勘察现场,开标前会;
6、编制标底;
7、接受投标者的投标书;
8、当众开标;
9、澄清及审定投标价;
10、招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按优先次序推荐两家中标单位,报市领导小组和省领导小组批准;
11、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投标者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格式,编制投标书,在规定日期内,采用双层密封送交招标单位。
七、投标者在递交标书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在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八、投标者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哄抬标价,不得对招标单位行贿,违丧答投标资格,并无权请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九、中标者接到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承包合同拟订稿后,应在15天内与建设单位签定承包合同。中标者拒签合同无权请求返还投标保证金,建设单位拒签合同,就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十、签定承包合同时,中标者应向建设单位送交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证书。建设单位通知未中标单位,办理退还招标保函或保证金手续。
十一、改善工程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违法行为。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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