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集中采购的程序
1、采购人办理小汽车定编手续,并取得定编;
2、采购人申报市财政局相关科室或县(区)财政局落实采购预算指标和资金;
3、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公务用车采购预算计划和资金来源;
4、采购人到采购代理中介按区厅圈定中标供应商、品牌、车型系列范围和优惠率自选小车供应商(非定点的,到市政府采购办办理审批);
5、采购人与小车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采购代理中介按政府采购合同代理采购;
7、采购人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提车、验收;
8、采购代理中介在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送合同副本1份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9、公务用车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1)市直本级的,由采购人递交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合同、购车发票(复印件)、购车验收合格证明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相关科室按本级国库直接支付管理办理国库直接支付手续。
(2)县(区)的,按各县(区)国库支付管理办法支付车款。采购人以申报表、购车发票、验收合格证明、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合同为凭证作帐务处理。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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