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拍卖公司接受一公司委托拍卖一批房产。拍卖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了公告、进行了展示,并积极准备举办拍卖活动。此期间,有14位竞买人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但在拍卖的前一天,拍卖公司突然接到委托人的紧急通知,要求暂停拍卖此项标的。请问:拍卖公司此时可以接受委托人的要求吗?
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和《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的规定,拍卖公司可以接受委托人的要求,宣布拍卖活动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