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拍卖成交只是竞卖时一瞬间的事情,但作为拍卖活动却很复杂,其最主要的特点是这种买卖活动是通过中间人(即拍卖公司,在法律属行纪人地位)完成的。普通拍卖具有以下特点和要求:
(1)拍卖企业有特殊资质要求。根据现行法,并不是任何人或企业都具有拍卖资格,要从事拍卖必须按照《拍卖法》第12条的规定条件设立拍卖企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2)拍卖必须由具有拍卖资质的拍卖师主持。在我国拍卖师具有相应资质条件限制并经拍卖行业协会统一资格考试取得拍卖师资格。
(3)委托拍卖必须签订委托合同。拍卖企业属于行纪性质的,拍卖行为皆因他人委托而建立。
(4)拍卖前必须公告。拍卖公告相当于要约邀请。
(5)拍卖必须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必须有数名竞买人一起参加,并公开叫价,其基本规则是: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则不得进行拍卖;当一个人叫价没有人回应时,他的叫价即为最高价。
从拍卖方式来看,典型的拍卖有两种:
(1)正向模式拍卖是传统的英国模式拍卖。正向模式拍卖是由卖方提供一件物品,买方通过竞拍赢得拍卖。出价高者赢得拍卖。
(2)反向模式拍卖是出价低者赢得拍卖。当某位潜在的买方想买某件特定的物品时,通常采用反向模式拍卖。买方会把他想买的特定物品放到网站上,潜在的卖方通过竞拍一较低的价格把物品卖给买方。在反向模式拍卖中,每次新的竞价必须比上一次的低。
我们常见的拍卖大多是正向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