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拍卖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价高者得。
第三条:本公司有权解决或依照本规则规定处理在拍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争议。
第四条:竞买人竞买前凭有效证件填写"竞买人登记表",经审核合格并交付竞买保证金后方有资格参加竞买。
第五条:竞买人必须先领取号牌后方可进场参加竞买。在现场竞买已举号牌或以其它表示买定的标准为准。每次加价按拍卖师现场宣布的数字加价,或以口头报价,但报价幅度必须高于拍卖师宣布的报价幅度,否则无效。
第六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失去约束力。
第七条:拍卖成交以拍卖师在最高应价连续报价三次后,无人再应价时击槌表示成交。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本公司当场签署成交凭证,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九条:拍卖会成交物品,除交纳成交价款外还必须交付相当于成交价款规定比例的佣金。
第十条:一旦出现买受人反悔或价款不到位,本公司可以依法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对标的实行第二次拍卖,二次拍卖价款不足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凡本规则未包括而必须的规定,以召开拍卖会时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第十二条:本规则解释权归河北新华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