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是贸易活动中最古老的贸易方式之一,近代拍卖业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传统的拍卖品大多是一些品质不宜标准化、难以久存的或历史上有拍卖习惯的商品。现实经济生活中,随着拍卖规则、程序的不断完善,动作技巧上的不断成熟,拍卖商品的范围也日益扩大。从土地、森林、桥梁、美酒、名画、文物到科技成果、信息、各种权益甚至人的器官、名人的头发,几乎所有的物品能拍卖。经常以拍卖方式交易物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稀有珍贵的收藏价值的物品
在这些物品的交易上,很早就使用了拍卖方式。如古罗马时期,曾采用拍卖方式出售过皇宫的一些传世珍品,18世纪中叶创建的世界著名的两大拍卖行索斯比拍卖行和克里斯帝拍卖行,200多年来,主要从事这类物品的拍卖,可以说这些有收藏价值的珍品是世界拍卖品中最有影响的一部分,具有很长的拍卖历史,属传统拍卖品。另外,与名人有关的某些物品,包括音乐家的手稿,政治家的书信、签名,歌星、影星用过的物品等,目前也被许多收藏家看好,在拍卖市场上也很活跃。但最为繁荣的仍属于艺术品拍卖,这一类物品的买卖之所以惯于用拍卖方式,是因为拍卖能够很好地解决它们的定价问题。
(2)某些质量不能高度标准化的商品
如毛皮、马匹、羊毛等,它们不能像工业品那样按某一规格严格生产,并按标准分类,这类商品不同产品之间差异性很大,国际上一般没有通用的标准可供参照,它们本身也很难按某一标准分类。这样客观上就要求这类商品进行现货交易,拍卖正是能够较好解决分类总是的现货交易方式。拍卖人可以把委托拍卖的众多商品集中到一起,委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对拍卖物品进行实际归类,然后取出货样供买方查看,或请买人查看全部货物。这样把单个卖主不好解决的分类问题有效地解决了。因此,在国际市场,羊毛、毛皮、马匹、等大宗交易大都以拍卖方式为主。
(3)容易变质、不能久存的商品
成交时间短,速度快,是拍卖贸易的一大特征。在拍卖市场上,一马或是几千磅的鱼,或是大批量的茶叶,从开始叫价到最后成交,不过是三、五分钟的时间。因此,历史上许多不易久存的商品多以拍卖方式销售,如水果、鲜菜、鲜花等。伦敦有专门的水果拍卖厅,荷兰有阿斯密尔花卉拍卖中心,此外,荷兰、比利时的水果拍卖业也十分浒。在英格兰的渔业交易市场上,各大渔类批发商几乎都是通过拍卖方式从渔船上买走各类鲜鱼的。
(4)不能按正常的流通渠道进入市场进行交换的物品
这类物品很多,大体可以分以下几部分:第一,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执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缉获、没收的走私物及其他非法所得的财物,如海关、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缉私、罚没的物品。这类物品在各国都是被作为充公物来对待的,因而在性质上属于国家财产,通常采用拍卖的方式来处理。第二、信贷抵押物。银行、信托公司、信用社以及典当行等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时,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证按期收回贷款本息。最普通的担保方式之一就是抵押。当到期不能清偿贷款本息时,抵押权人可依法将抵押加以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人在处理抵押物时,采用的就是拍卖方式。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物品可充当信贷抵押物,如房产、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生产流水线、现代化办公设备等。第三、因司法、仲裁机关的司法仲裁行为需要变卖的财产。在经济活动中,通过仲裁程序和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来处理的经济与民事纠纷,是稳定经济秩序、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两种最主要形式。无论是仲裁还是审叛,都会涉及对当事人的财产依法执行的总是这些财产可能是仲裁或是诉讼的过程中被采取保全措施而查封的财产,也可能是在终局裁决生效后被强制执行的财产。无论哪类财产,最终都是要采取强制拍卖的方式执行,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无主物。如运输部门、邮政部门长期无人认领的物资,以及拾零得的遗失物、漂流物等。无主物的财产所有权也属于国家,各国也都采用拍卖的方式来处理。第五,其他财产。如企业积压超储的商品、物资和更新换代的产品及设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处理的物资及居民个人处理的财物;有关国家驻处机构处理的物资及个人财物。
(5)其他一些不易定价的物品
现代商品中经济的发展,使许多非商品性物品也进入了流通环节,参与了买卖行为,于是便把这些物品的定价交给了拍卖。如,吉祥号码拍卖、商业摊位拍卖等。美国环保局更有奇招。为了控制各发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减少污染,保护环境,1993年举行了二氧化硫排放量份额拍卖会。把拍卖引入环保领域,不失为一种新奇的举措。除此以外,房地产、股票、期票等难以定价的特殊商品的交易也更多地依赖拍卖解决。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能够拍卖的商品很多,具体哪些商品可以采取拍卖方式,往往视需要而定。如需要而定,如试销品可以采用拍卖方式销售,某些商品急需销售又想尽量卖得好价,或者紧俏性商品等都可以采用拍卖方式。拍卖是解决某些特定的经济、社会总是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手段。今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它的应用范围必将更加广泛,在世界经济上发挥较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