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银拍卖有限公司拍卖须知
山东华银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程序
一、 委托:
1、 办理委托,委托人是单位的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及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是个人的需持身份证。
2、 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必须拥有所有权或享有合法处分权,方能委托拍卖人实施公开拍卖。
3、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保留价,也可以委托拍卖人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确定后,非经委托人允许,拍卖人不得更改保留价。
4、对需由专业人员评估的拍卖标的,而委托人又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拍卖人有权请有关单位进行鉴定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委托拍卖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拍卖前,委托人可与拍卖人协商更改拍卖保留价。
7、双方当事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委托人应向拍卖人移交拍卖标的。动产,移交拍卖人保管;不动产,应将其权属证明交予拍卖人。
8、拍卖标的未拍出,委托人可要求拍卖人再行拍卖,再拍卖时的保留价应重新商定,双方当事人须重新签定委托合同。
二、 拍卖:
1、发布拍卖公告:在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提前一周发布拍卖会的时间、地点以及拍卖标的清单。
2、拍卖标的展示:拍卖会前二天进行拍卖标的展示,展示会期间办理竞买手续。
3、确认竞买资格: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是单位的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需持身份证,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预交保证金(参考价20%不成交者退回、成交后即转作定金),办理竞买等手续,确认竞买资格。
4、 拍卖当日,竞买者须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凭竞买证,领取竞价号牌。
5、 拍卖会开始,主拍人按照拍卖标的清单的序号依次进行。
6、 主拍人报出起拍价后,若三次报价无人举牌应价,作无成交处理。
7、 主拍人在最后应价的基础上加价,加价幅度由主拍人确定,三声报价,无人应价,便一槌定音以示成交。成交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三、 交割:
1、 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交回竞价号牌,未成交者退还保证金。成交者须持“成交确认书”到拍卖人财务办理交割手续,拍卖佣金按约定比例支付。不能当日结清价款的,余款必须在七日内付清,否则不予提货、定金将不予返还。待资金到帐后持以上证件提货,提货费用自理。
2、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为双方开具拍卖成交专用发票,并将扣除佣金后的拍卖价款交付委托人。
3、 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协助买方办理拍卖标的的产权转移、证照变更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及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来源:拍卖网
!免责声明:
1、任何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其版权均属51旧货网所有,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已授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51旧货网"。
2、任何非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等的资料,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51旧货网不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