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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聚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http://auction.51jiuhuo.com  2011/11/27 9:55:15

总则

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甘肃聚源拍卖有限公司章程》制订。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受此约束和对此负责。

二、本公司的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本公司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三、在拍卖活动中,对本《规则》未涉及到的特殊事项,本公司有解释权。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

四、竞买人是具备法律行为能力,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后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有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否则代理无效。

六、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并且有偿获得拍卖标的的文本资料,有权实地察看,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七、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司在每次拍卖活动时,制定的针对不同拍卖标的的《特别规定》、《拍卖说明书》和《竞买须知》等。

八、在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竞买,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如竞买人应价后发生反悔,拍卖保证金不予退回,我公司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九、当采用增价方式拍卖时,竞买人按照拍卖师的要求自由出价,拍卖标的归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买受人所有(不到委托人提供的底价的除外)。买受人应按拍卖标的实际成交价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每次拍卖时的《特别规定》中给出)付给本公司佣金。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文件、合同,并按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价款。超过期限者视作反悔,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价款、佣金及其他约定费用)后,才能办理拍卖标的的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见每次拍卖活动时制定的《特别规定》)将全部款项划入本公司帐户,否则本公司可以没收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并可在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成交价高于原拍卖成交价的,与原买受人无关;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补足两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再行拍卖的费用(含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的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再行拍卖的公告、展示等费用)由原买受人承担。拍卖人有权用所扣款项折抵原买受人应付款项,不足部分,本公司有权追偿。

十三、买受人领取成交物品时,如发现品名、规格、型号、外观和与拍卖前所看样品不符,应当场与本公司联系协商解决,属拍卖人责任的,由本公司承担;属委托人责任的,由委托人承担。

关于委托人

十四、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十五、委托人有义务向本公司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必须出示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文件。

十六、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底价)并可以要求保密。拍卖标的有必要评估的,可以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七、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但必须向本公司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十八、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二十、如买受人已向本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后,本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成交价款支付给委托人。

二十一、委托人应按双方约定的拍卖标的的实际成交价的比例付给本公司佣金。

二十二、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取回拍卖标的,如事先有约定的,委托人应承担本公司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超过时限后,若发生意外事故对拍卖标的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二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的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必须按照竞价阶梯加价竞买;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十四、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当事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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