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操 作 流 程
拍 卖 操 作 流 程
1.标的建档 自标的确立至交割归档全过程
2.订立合同 拍卖人弄清标的性质和权属情况,进行看样鉴定和价格评估等,并与委托人达成一致后,即行书面订立合同
3.编制目录 向公安、工商呈交申请报告前
4.申请报告 至迟于拍卖会举行前七日(含七日)见报
5.传媒公告 至迟于拍卖会举行前七日(含七日)见报
6.电话咨询 自公告日起至拍卖日,遇双休日照常开通
7.预展看样 拍卖前至少三日;实地看样可再适当提前;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8.布置会场 至迟于开拍前一天完成
9.登记交保 开拍前履行
10.成交确认 成交后当场完成
11.报备工商 拍卖会结束后一周内报工商分局合同科(和委托协助执行之司法机关等)
12.交割归档 按事先书面约定的时间收取佣金、价款,交割、结案后归档,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13.客户管理 自登记看样至买受交割全过程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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