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拍卖会 | 拍卖行 | 拍卖流程 | 拍卖常识 | 拍卖知识 | 拍卖规则 | 拍卖政策法规
根据《拍卖法》,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51旧货网 | 诚征英才 | 友情合作 | 守信通服务 | 支付方式 | 诚信安全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石家庄摩森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与授权者版权所有 2009-2023 冀ICP备09002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