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来源:江西日报 张晓松 时间:本信息发表于:2005-9-9 16:14:31
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要求各地对于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等土地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并予以立案。
非法转让土地类土地违法行为
其中包括: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行为。
非法占地类土地违法行为
其中包括: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等行为。
破坏耕地类土地违法行为
其中包括: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矿等破坏种植条件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等行为。
非法批地类土地违法行为
其中包括: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等行为。
应给予立案的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其中包括:依法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依法应当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擅自同意减少、免除、缓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滥用职权等行为。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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