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立制建“阳光拍卖”平台
委托拍卖一向被认为是法院工作的“风险高地”,为杜绝委托拍卖过程中滋生腐败,广西自治区高院于日前制定了《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建立网络拍卖平台,推进拍卖过程的公开、透明。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8月10日,某拍卖公司在本地一家报纸的36版并列发布了两条拍卖公告,均是法院的委托拍卖。左边的公告只有一个“标的物”(准备拍卖的财产),各项必要信息介绍得比较完整。右边的公告有3个“标的物”,可版面空间却是和左边一样的“豆腐块”,为了节约位置,发布者只介绍了1号标的物保证金为100万元,2号和3号都“省略”了。接着,发布者却要求“有意竞买者”将保证金按时“交至以下账户”,但却连账户号码也“省略”了。
“信息发布不清晰、不规范是之前委托拍卖中较常见的现象。”8月26日下午,自治区高院的林音法官介绍,目前法院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处理时,通常是委托拍卖公司发布信息,而拍卖公司多是在报纸上刊登拍卖公告,信息传播的范围往往十分有限,由此导致流拍率高、成交率低。拍卖效果不理想,很难起到保护当事人权益的作用。此外,个别拍卖公司还存在一些暗箱操作的问题,比如有意将标的物拍卖给某个“特定对象”,因而不接待甚至劝阻其他竞买人报名等等。而曾经由法官指定或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拍卖公司的做法,也为腐败行为提供了空间。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自治区高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于日前通过了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最大的亮点之一,是提出要建立一个网络拍卖平台,供各级法院统一、完整地发布委托拍卖信息。“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可以突破地域和版面的限制,扩大信息的传播面。”林音说,同时拍卖公告还可以链接照片、视频、评估报告等内容,使竞买者看到更加详实的信息,增加报名率。目前,网络平台的遴选工作正在落实。
“不仅拍卖信息要彻底公开,拍卖过程也要公开、透明。”林音说,这是该《办法》提出的又一创举。具体的做法是,将现场拍卖影像“直播”到网上,实行现场拍卖和网上竞拍同步进行,竞买人可以通过网络报价,同时竞拍的全过程都在网上公开,接受所有网民的监督。
此外,为了杜绝选择拍卖公司过程中滋生腐败,《办法》规定今后所有受委托的拍卖公司都须通过摇号“随机确定”。而为了避免受托拍卖公司“一家独大”的局面,《办法》规定今后将采取联合拍卖的方式,即由受托拍卖公司主办,其他所有有资质的拍卖公司都可以协办,“比如在南宁拍卖一套房产,黑龙江有人看到后想竞买,可以通过当地的拍卖公司报名,当地拍卖公司便可通过佣金分成的方式,协助南宁的拍卖公司完成拍卖。”林音说,此举是为削弱主办拍卖公司的权限,增加报名的广度和拍卖的公正性。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网络拍卖平台的遴选及相关的技术探索正在进行中。
来源:拍卖网
!免责声明:
1、任何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其版权均属51旧货网所有,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已授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51旧货网"。
2、任何非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等的资料,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51旧货网不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