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6月1日以后办理房屋产权证政策答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通知下发后,不少市民对6月1日以后办理房屋产权证政策的变化提出疑问,对此我们作一政策解释:
问:6月1日以后办理房屋产权证税费负担是否增加?
答:6 月1日以后办理房屋产权证税赋有所调整,但不是针对所有房屋,按照国家建设部等七部门通知要求,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问:征收营业税是否属于新政策,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住宅征收营业税国家早有规定,建设部、财政部(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新的文件明确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起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问:购买期限如何界定?
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产权证后才取得合法产权。房屋购买期限主要以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为准计算,购房者转手交易期限,应以售房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售房发票(或纳税)的当天计算。(具体期限如何界定以国家或省出台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准)
问:新老政策规定营业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我省规定:不动产营业税的税率是5%,在此基础上,另征收7%的城建税(县、镇为5%)和3%的教育费附加。对于我市城市需征收营业税的标准是5.5%。以20万元购得一处普通住房为例,6月1日以前购买不满1年的,欲以30万元卖出,按原政策(我市目前在办证时尚未及时征收)将按10万元差额征收营业税,即需缴纳5500元营业税;若购买超过1年转手的,无须交纳营业税。如果6月1日以后卖出,按新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卖出的,按30万元征收营业税,即须缴纳1.65万元营业税;若购普通住房2年以上(含2年)转手交易的,无须征收营业税。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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