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例分析:“土地流转第一拍”流拍未尝不是好事
北京平谷区良庄子村将拥有的山地通过拍卖流转承包权一事做出公开回应称:目前拍卖标的还不符合流转条件,必须办理林权证、土地使用证,我们将考虑宣告流拍,再异地举行拍卖。
从报道中悉知,对于北京平谷区就良庄子村通过拍卖流转承包权一事做出的公开回应,有关方面、包括部分村民代表感到费解和失望,甚至认为这是政府在人为施加压力。笔者则认为,平谷区的做法可以理解,这么做未偿不是好事。
依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对农村土地进行拍卖流转,当然无可非议,而且可以说是件利农好事。但是,政策要执行得不走样,好事必须办好。平谷区良庄子村拟将拥有的山地通过拍卖流转承包权,被喻为是“土地流转第一拍”,甚至有人将其与30年前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率先开始的农业“大包干”相提并论,认为平谷的良庄子村就是北京的“小岗村”。这“第一拍”拍得好,可以成为全国的范本,拍得不好,负面影响也是可想而知的,所以说慎行很必要。
据报道,良庄子村当初决定对万亩山地拍卖流转时,并非一帆风顺,也曾遇到了阻力,甚至遭到了质疑。当地村民认为,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的土地拍卖,“令人心酸”。面对外界质疑,该村党支部书记张玉旺于11月19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补办了相关手续。但还有区政府这一关,相关报批手续同样不能忽缺。
正如平谷区主要领导表示,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承包权流转精神,流转前提是依法、自愿、有偿,同时不能改变被流转的土地所有权、不能改变土地原来的用途、不能损害农民利益。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把握好规则,才能既符合国家有关精神,又给农民带来利益和实惠。
那么,究竟该如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呢?首先,对村民土地拍卖流转,必须经过一定且合法的程序,不能武断独行。在决定流转前,应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然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听证”,多数同意了才能实施,如果通不过,则不能强制执行。其次,要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决定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到底该不该流转,二是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民的得益与生存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的这一政策,这是为农村更快、更自由发展提供的政策支持,而不是非要求流转不可。如果打着“流转”的旗号,擅自、非法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改变其用途,导致村民们怨声载道,则是不行的。而土地流转之后,解决好村民们的利益分配和后顾之忧,同样显得很重要。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失去土地,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没了着落。农民失地和城里人失业不同,城里人失去原有工作后,毕竟还有机会再找工作,特别是可以自谋职业,自求生路。可对于农民们来说,长期生活在农村,受种种条件制约,除了种地,他们还能干什么呢?又有什么机会让他们去赚钱、谋生呢?有了土地在手,好歹能解决温保问题,失去了土地,弄不好就会坐吃山空。
所以,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在土地流转问题上强化监管,将好事办事,让农民乐于接受,乐得其所,这很必要。一是要解决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问题,坚决杜绝非法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二是要解决好农民的后顾之忧,包括就业安排、社会保障等。如果只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不顾其他,则很可能积聚、引发社会矛盾。总之,如果能在流转方式、流转条件等方面多倾向农民,对农民将会更有益.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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