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采购操作规程
一、用户提供的资料
1、 《邯郸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
2、 《详细技术需求表》,内容包括:采购品目、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及预算金额。
3、 资金落实证明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
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
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
5、《邯郸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 与采购申请单位签定《邯郸市市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2、 根据采购单位申请项目的(技术、施工方案)要求,依据《冀财采(2005)5号》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分标准,编制招标文件。
3、 编制好的招标文件提交采购申请单位确认(加盖单位行政章)。
4、 将修改好的招标文件加盖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章后,送政府采购办备案。
5、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中国财经报和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6、 将备案的招标文件做成纸质介和电子介文本。
7、 公告一周后将纸质介或电子介文本出售给通过政府采购办注册(持有注册通知书)的供应商。
8、 将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汇总列表后,转交下段工作人员。
9、 从出售招标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后(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唱标、评标前投标单位按规定标准交纳投标保证金、签到、向工作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公证处公证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全过程由纪委、监察局、公证处和采购办有关人员现场监督和公证。
10、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由采购中心、采购人代表在采购办的监督下在开标前一小时随机抽取。
1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所采用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对每份投标文件逐项评定。工作程序如下:
(1) 投标文件初审。A、资格性检查。B、符合性检查。
(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纠正。
(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 依据各位专家评委给出的《综合比较表》得分,在《综合评分表》中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总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5) 编写评标报告,填写《授标意见书》。授标意见书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名,并注明本人的单位、职务、职称。
(6) 评委会根据综合评分表中的顺序排列,推荐“预中标”供应商名单。
12、 将评标室所有资料,包括投标文件、评标记录、综合比较表、综合评分表等转交档案室封存。
13、 在开标现场宣布评标委员会名单、预中标单位名单,公证员宣读公证词。未中标单位领回投标保证金。
14、 预中标单位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无质疑的向预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中国财经报和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出具政府采购合同书样本,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在三十日签定书面合同。
15、 按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履行完供货、安装、调试等之后与采购单位分别在《邯郸市政府采购验收单》三联单上签字盖章,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16、 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依据政府采购申请书、合同、验收单、发票、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结算付款。
来源: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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