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
1、基层采购单位应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向财务主管部门报送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分月用款计划。
2、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制《邯郸市市级政府采购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审核。
3、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对部门报送的《邯郸市市级政府采购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市财政局国库处。
4、市财政局国库处在4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加盖“财政国库资金拨付专用章”。
5、 采购项目属于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采购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持市财政国库处签字盖章的《邯郸市市级政府采购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到采购办办理委托招投标手续,采购办审核后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下达《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核准书》。
6、采购项目属于单位自筹资金的,应于每月5日前持《邯郸市市级政府采购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政府采购承诺书》到采购办办理委托招投标手续。采购办审核后向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下达《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核准书》。
7、采购办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书》《政府采购验收单》向财政局部门预算业务主管处开据《邯郸市政府采购转款通知书》,将采购资金由国库转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
8、采购人签发《邯郸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附《邯郸市市级政府采购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邯郸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核准书》《政府采购合同书》《政府采购验收单》及发票报采购办审核后交支付中心。
9、支付中心对采购人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合同规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项目属于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验收合格,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11、 省部属驻邯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当地政府采购的,属省级财政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的,由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出据有关证明;资金在单位的须转入市级财政支付中心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其招投标、商品验收和资金支付程序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相同。
来源:拍卖网
!免责声明:
1、任何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其版权均属51旧货网所有,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已授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51旧货网"。
2、任何非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等的资料,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51旧货网不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