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拍卖活动、维护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本公司《拍卖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参加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及其相关人员。
三、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买人一经签字,即表示同意遵守本规则及《拍卖业务规则》,竞买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指定的地点,现场查看拍卖标的详细情况,以作为竞价的依据。如因情况不明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竞买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填写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并支付约定的保证金,领取号牌,成为正式竞买人,方可参加竞买。
六、竞买人一律凭号牌在参加拍卖席就座,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要交还号牌。成交,保证金充抵标的款;不成交,如数退还保证金。
七、拍卖开始前,工作人员宣读本规则及注意事项。
八、本场拍卖以增价方式竞拍,实施拍卖时,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及其主要情况,并当场宣布拍卖方式、起拍价额及加价幅度。竞买人应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九、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但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失去约束力。若多个竞买人同时报同一价格,以拍卖师点号为准。
十、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现场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即取消其竞买人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十一、价高者得。经过轮番角逐,拍卖师点号,重复竞买人报价,对竞买人所报的最高价连报若干次后,宣布“最后一次”,若再无人加价,用槌击盘,以示成交。最后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与拍卖人当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若后悔,须按成效价的20%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没收保证金。如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差额部分和新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三、买受人应在成交后7日内付清余款,并交足约定的佣金。不能按期付清余款,保证金不予返还。本公司可按本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十四、买受人交足余款及佣金后,应当持有效证件及本公司、委托方提供的手续,于30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税费全部自理。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理,标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均由委托方负责。
十五、本规则适用于本场拍卖会。
十六、本规则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七、工商局监督电话:553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