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产权转让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服务企业,促进资产优化配置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权转让费用采取分项收费办法,即按收费项目、档次,分项计算收费额。
第三条 收费标准。
(一)信息咨询费:按每户(次)50~100元收取。
(二)转让方案设计费:按资产评估值的1%收取,最少不低于1000元。
(三)委托费:按委托转让资产额分档定额收取,各档收费额如下表:
档 次 计费额度(万元) 收费定额(元)
1 500以下(含500) 1500
2 500以上——1000(含1000) 2000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2500
4 5000以上 3000
(四)成交手续费:按成交总额分档累进向交易双方收取,如下表:
档 次计费额度(万元) 计费率(%)
1 500以下(含500) 0.8
2 500以上——2000(含2000) 0.5
3 2000以上 0.3
第四条 产权转让已成交的,只收取成交手续费,不得再收取包括委托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
来源:拍卖网
!免责声明:
1、任何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其版权均属51旧货网所有,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已授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51旧货网"。
2、任何非注明"来源:51旧货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等的资料,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51旧货网不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