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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主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和受让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充当的,它必须具备一定的定条件和资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必须是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或代表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其单位和个人不得充当出让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土地使用者开发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必须是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或代表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其单位和个人不得充当出让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土地使用者开发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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